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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28 16:41:17   来源:米乐

原标题: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

  原标题: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余显财先生的辞职报告,余显财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余显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显财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余显财先生的辞职将导致企业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余显财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余显财先生仍将按照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公司将依规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工作。

  余显财先生在担任企业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余显财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运作及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尽快补选企业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朱军先生为企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检查后,董事会同意提名朱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企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朱军先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所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企业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目前朱军先生尚且还没有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朱军先生作为企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审核检查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朱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汉族,1976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雅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悠画公关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细情况如下:

  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10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0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1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8.6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7.2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37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5家、主要行业包含制造业26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家、批发和零售业5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家,其余行业9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6,97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已计提职业风险金2,477.3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4,014.56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会【2015】13号等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28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某客户债券违约被其投资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相应的责任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赔付本金1,571万元及其利息,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年12月30日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8月5日与投资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从业人员76名。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吴长波,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0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5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 彭程,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拟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8年首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8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023年度,亚太拟收取的审计费用为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不变。本期审计费用系公司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以亚太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与亚太协商确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详细情况,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做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很好的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状况做审计。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经认真核查有关的资料,认为亚太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企业来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根据对亚太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的充分了解和审查,企业独立董事认为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胜任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亚太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详见2023年10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镇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2期28楼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线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做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通过你自己的意愿做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根据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28日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66)。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军先生已同意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且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和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述规章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除对照表所列条款,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其中,如段落格式、条款编号、标点符号、数字(除注册资本、股本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和部分日期外) 修改为相应的中文形式等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不再逐条列示。